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4执278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忠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正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324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忠勇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费1017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宜宾市世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忠勇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324执27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11月0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