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458号 原告:***,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巫溪县西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道仕仟湾路*****苑**楼**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MA5YNF433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83年5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