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238民初458号
原告:***,男,1970年9月17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巫溪县西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巫溪县柏杨街道道仕仟湾路*****苑**楼**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8MA5YNF433T。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83年5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巫溪县。
原告***与被告重庆昌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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