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203民初19944号
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龙山南路84-5号203室-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8TCRJ59J。
法定代表人:韩蔚霖,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金雨,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春地,北京德恒(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南交通大学,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0752090P。
法定代表人:杨丹。
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045N17U。
法定代表人:梁汝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丹妮,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南交通大学、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厦门很认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潘伟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帆
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