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304执恢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黑0304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申请恢复执行的标的为82448.5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审查了执行依据,确定生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被执行人应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赵可心自愿代替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迟延履行利息共计88652.58元,并交纳执行费1136.73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2020)黑0304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的(2020)黑0304民初58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吴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