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0304执92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秀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黑龙江辉腾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鑫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滴道区鑫锦家园住宅一户。2021年8月24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承诺2021年10月末自动履行完毕,暂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待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时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0304执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柳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