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与济南星耀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与济南星耀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7-16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市执字第67-2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执行人济南星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被执行人***,男,1959年6月5日生,汉族,济南星耀商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星耀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的(2013)市商初字第2075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另案查封,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市商初字第207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