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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1-27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市执字第1035-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5月25日生,汉族,济南永胜家电维修部职工,住济南市。
被执行人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雷硕商贸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暂不具备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市民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骆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