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

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浙0122执2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桐庐新纪计算机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4442825。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9号建业大厦19-0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28134985。住所地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号荣正财富广场裙楼B区1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浙012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1月20日向被执行人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交纳执行费用。但被执行人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义务。
本院于2017年4月1日依法委托浙江荣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号荣正财富广场10楼和裙楼的办公设备一批【主要有中央空调、复印机、电脑、饮水机、考勤机、铁皮文件柜、写字台、办公桌等(以现场实物为准)】进行价格评估。浙江荣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后作出浙荣成评字(2017)第2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3351元。而后,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以上标的整体进行公开拍卖,买受人**想(公民身份号码)以16500元的价格竞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杭州乾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在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9号荣正财富广场10楼和裙楼的办公设备一批【主要有中央空调、复印机、电脑、饮水机、考勤机、铁皮文件柜、写字台、办公桌等(以现场实物为准)】以165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买受人**想(公民身份号码),该办公设备所有权自办公设备交付给买受人董理想时起转移。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刘平
审判员陆如有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