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御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通 知 书 (2022)桂0125执保455号 广西御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国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西御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与被申请人广西国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桂0125民初1930号民事裁定书,并已实际冻结被申请人部分财产,后申请人以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为由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2)桂0125民初19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对下列财产解除冻结或查封: 一、2022年9月22日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国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XXX,开户账号:×××39)的冻结; 二、2022年9月23日解除申请人广西御华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名下所有的三一牌混凝土泵车(车牌号:桂AK××**)的查封。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