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联诚水暖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305执912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市涧西区联诚水暖服务部,所在地:洛阳市涧西区芳华路西段。
被执行人洛阳豫电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地:洛阳市涧西区华山路7号院。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6)豫0305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3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该欠款已于2017年1月24日支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5执字第912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