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方窑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万方窑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21执38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方窑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鲁泰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21641306376。
法定代表人:张倩,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唐一村章索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41703X6。
法定代表人:张跃成,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兴唐路东侧前七村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493639928R。
法定代表人:姜德远,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万方窑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桓台县人民法院(2019)鲁03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智汇蠕墨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山东国恒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万方窑炉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经本院依法执行,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321执3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封刚远
审判员  孙翠红
审判员  伊护国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伊祖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