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1)沪0120民初21799号
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701-40室。
法定代表人:周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伟,上海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村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韩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妹,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8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损失,暂计10,555.42元,(以逾期货款28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的1.5倍计算到实际支付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10月13日为[10,555.42]元)。事实和理由:2020年9月23日,原被告签订合同编号为POS-2009220005的《采购合同》约定:(1)被告以总价人民币2,800,000元采购原告1000台5**直流升压设备;(2)付款方式: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应付84万元,发货前应付168万元,到货后2个月应付28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20年12月19日已按系争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1000台设备,并向被告开具了全额的发票。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2,520,000元,剩余货款280,000元尚未支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遂涉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货款250,000元;若被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400元,按四分之一收取计100元,保全费100元,由原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黄训迪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觉晨
书 记 员 凤春花
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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