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珏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某某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20民初21799号之三
原告(反诉被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701-40室。
法定代表人:周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伟,上海吉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奉村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韩锋,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妹,上海贤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居言智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2日作出(2021)沪0120民初2179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被告(反诉原告)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保全人上***网络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黄训迪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陈觉晨
书 记 员 凤春花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