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拍卖行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15657号
原告:江苏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双桥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12761547748G。
被告:辽宁省拍卖行,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2426785274。
被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243490227Y。
原告江苏孝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省拍卖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魏凤玲
人民陪审员  史秋卓
人民陪审员  郑秀丽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吴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