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莱州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某、某某、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212执1564号
申请执行人莱州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土山镇驻地。
法定代表人:焦显菊,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
法定代表人:王付友,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王付友,职务经理。
申请执行人莱州百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14246.12元,执行费4614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7月23日向被执行人***、***、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志广天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0年10月16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1900元,2020年10月16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2000元,2020年10月16日被执行人***缴纳案款250714元。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2民终66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