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王自成、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304执12235号 王自成、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自成与深圳茂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2】1638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940元,支付执行费50元后,余款589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执行债权已全部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故本案已执行完毕,可予结案。本院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粤0304执12235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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