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24747号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安吉尔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0日立案。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30元,由原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冉光耀
书记员 周 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