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鲁泰宁信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宁0104执恢478号

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鲁泰宁信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4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宁夏鲁泰宁信市场营销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395元及利息482元,并支付后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75%自2018年11月2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暂未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算),承担案件受理费314元。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本案执行费已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甘肃鲁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鲁泰宁信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宁0104民初1444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