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2执3439号
申请执行人,**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2070号民事判决书,**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20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