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02执3237号
申请执行人,**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季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四季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2301号民事判决书,**杭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市路南区人民法院(2015)南民初字第23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