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1221执48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甘1221民初1470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送达后,被执行人主动将31770元交付本院执行款专户,其中,执行费350元,诉讼费1420元,执行款30000元。执行款30000元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