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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青0102执3043号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632122197411011076),男,回族,1974年11月1日出生,住青海省民和县川口镇红卫村十三社856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博俊、赵立伟,青海立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2L1H8Q),住所地: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民和路33号33-1室。
法定代表人:张彦君,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12月22日进行执保划拨,将本案案款划扣至本院账户内,被执行人青海高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故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