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浩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青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囊谦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青2725民初401号
原告:***,女,1989年7月21日出生,汉族,系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总堡乡人,现住该乡总坦村六社155号。        
被告:***,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系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称钩驿镇人,现住该镇新民村雍家川社4号。        
被告: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楼11616室。        
法定代表人:董洁。        
原告***与被告***、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告判决前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0元,由***负担,依法予以免交。        
审判员    田玉康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尕吉青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