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23执47号
***、***、***、**、江西龙合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龙合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西龙合建设有限公司履行标的金额37069.34元,执行费456.04元,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