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055号

申请人深圳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深汕路**投资大厦1012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3951617M。

法定代表人林新锋。

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世纪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35315431。

法定代表人王**辉。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61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鲁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395256.81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