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2360号
原告深圳市利建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
法定代表人王立振。
委托代理人金钊,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高圣杰,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
法定代表人林新锋。
上列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后,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利建汇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陈小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焕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