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金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粤0308行审1328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管
理控制中心,组织机构代码69395137-7。
法定代表人于宝明,该单位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延芳,该单位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深圳市金川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
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桥头社区桥荣路106号1003(办
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8530979F。
法定代表人周波。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于2019年2月15日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5月9日作出的深交罚决
第Z0084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查明被执行人存在车辆
违法超限(超重)运输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法律规定、程
序合法,该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经催告仍
不履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
法律规定,依法应准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四)
项、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出
的深交罚决第Z00849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判长 董 学 军
审判员 张   婷
审判员 李 欣 怡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焦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