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民初16862号之一
原告: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建湘路**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小勤。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龙,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圣前,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iv>
法定代表人:高晶。
原告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对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600元,减半收取800元,保全费740元,共计1540元,由湖南新航天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振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周明璇
书记员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