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道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5执7491-7492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C座9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28114W。
法定代表人:高晶。
被执行人:甘肃道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林家庄420号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3MA736PDB67。
法定代表人:孟勤俭。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雄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道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两案,本院(2020)粤0305民初20248-202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本金合计人民币7559001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2640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经国土、工商、证券、车管、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反馈,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154855元,上述款项扣缴诉讼费案件执行款人民币49327.23元、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3455.28元后,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剩余款项人民币2082072.49元,除此以外,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严俊涛
审判员  张志平
审判员  苑书昌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谢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