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8财保126号
申请人: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555(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DK2800。
法定代表人:袁小红。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贤和,湖南旷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康顺路9号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5674061244。
法定代表人:***。
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83000元。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保单号:XX)为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腾德劳务分包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九十八万三千。
保全申请费五千元,由申请人北京德盛九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冯永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高天**
书记员*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