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04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04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20年3月30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04民初1390号民事调解书履行完毕。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