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4执310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路路西迎新一巷18号。
法定代表人焦方玲,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397号。
法定代表人周宗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104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104执3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宗赤军
人民陪审员  吕多江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孙广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