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104执3104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磐岩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五峰路路西迎新一巷18号。
法定代表人焦方玲,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正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397号。
法定代表人周宗智,执行董事。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104民初13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0104执310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宗赤军
人民陪审员 吕多江
人民陪审员 许 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 记 员 孙广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