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引黄济青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青岛新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岛立达艺术中心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83执2602号 申请人:青岛新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青岛立达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平度市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立达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平度市引***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923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865954元,本院于2022年7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一、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923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