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

聊城昌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执保154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长清区。

法定代表人:宋继武,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聊城昌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

法定代表人:刘西良。

申请保全人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昌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0113财保54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陈国旗名下的银行存款25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770元,由申请保全人山东陆丰容器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杜杰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