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雁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衡阳县文昌实验学校与被申请人湖南雁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408执保121号
关于申请人衡阳县文昌实验学校与被申请人湖南雁林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408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执行,已保全完毕(具体保全措施详见案卷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财产保全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2022年7月9日前一个星期向本院案件审理部门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易 辉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 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