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9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5年10月01日出生,汉族,住广安市前锋区。
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266号附33号。
法定代表人:杨恒。
本院依据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广区劳人仲案[2021]124号仲裁裁决书,于2022年3月15日受理了***申请执行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广区劳人仲案[2021]124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2)川1602执938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