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602执67号
申请执行人:广安聚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前锋区滨河西路13号附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3MA68N54BX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266号附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000807144241。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6民终2265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月4日受理了广安聚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川16民终226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3)川1602执67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