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602执2098号
申请执行人:岳池县***皖达保温材料厂,住所地岳池县***烂洞坝村1社。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安北路266号附3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性1973年0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
本院依据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1602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7月1日受理了岳池县***皖达保温材料厂申请执行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四川萤火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22)川1602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2022)川1602执2098号案件就此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