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奥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103执恢68号

奥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奥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对本案恢复执行。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缴纳案款750000元及执行费126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并申请结案。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奥新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日照新三明化工有限公司装修装饰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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