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

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406民初864号

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梧州市新兴二路95-1二层6号商业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5054373777B(1-1)。

法定代表人:徐险锋,该公司工程部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德宁,广西正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梧州市龙圩区。

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立案。2021年7月29日,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准许撤回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64元,减半收取计1182元(原告已预交法院),由原告广西梧州美平方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 华 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郑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