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永裕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辽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382执保543号 盐城市永裕建设有限公司、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盐城市永裕建设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城乡市政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已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至当事人并告知冻结情况。至此,盐城市永裕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吉0382财保11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