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东八一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203财保90-1号
申请人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以(2021)鲁0203财保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东八一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八一赛轮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其他等值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八亿橡胶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山东八一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八一赛轮轮胎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刘海涛
书记员  初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