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306号
贵阳市白云区兴泰建材租赁站、贵州首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789号申请人贵阳市白云区兴泰建材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首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贵州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首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贵安分行的账号(3911××××1143)存款30875.4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工行贵安分行的账号为2402××××2475存款1090224.14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锦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贵阳银行遵义仁怀支行营业部的账号为3221××××1334存款432989.15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10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吴道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