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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设计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