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117民初2647号
原告浙江亚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浙江亚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亚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资料未整理完毕,现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亚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何术清
法 官 助 理 赵彩军
书 记 员 王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