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832执保3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00MA3RDXMX8F,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丹阳办事处都庄社区南华康城小型办公楼01单元03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4239128T,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设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东座3楼。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52000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智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1152000款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