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02民初5132号
原告:***,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告:***,男,1994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阳谷县。
被告:***,男,1984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单县。
被告:***,男,199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青岛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州南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山东建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珠玑路6号。
上列原、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戴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