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202民初2172号
原告:***,男,1978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届人,湖北忠三(黄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南县披砂镇宁府路上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7MA62H3GD92。
法定代表人:黎舒婷,董事长。
被告:湖北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国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9476D8X。
法定代表人:易成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小佩,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细佳,男,1978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
原告***与被告四川协力万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祥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张细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8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刘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