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3执2097号
申请执行人:汉威广园(广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新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61810019A。
法定代表人:成西平,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娜娜,青岛城阳春雨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执行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遵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65778G。
法定代表人:王君庭,职务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汉威广园(广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8)鲁0213民初245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1953091.64元,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长 张群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吕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