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青年汇酒店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82209号
原告: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工业园区2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天津青年汇酒店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内C区101。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85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
原告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青年汇酒店式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忠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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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张波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许昊